正文 风险评估表非本人签字、“应双录未双录”……谁来为投资者适当性担责?|局外人|界面新闻 辛向明 V作者 /2024-11-28 19:23:03/167阅读/0评论 1128 此篇文章发布距今已超过124天,您需要注意文章的内容或图片是否可用! 界面新闻记者 | 张晓云界面新闻编辑 | 江怡曼 过去几年,公募、私募基金产品投资亏损后,不少投资者将销售机构告上法院。近期,北京金融法院、上海金融法院公布的两起案件引发外界关注,销售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过失,均未正确履行适当性义务,